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林媛
本报讯 自称能帮人低价购置房屋或店面,连骗3起,共得手28万余元。目前,男子林某被福州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林某和刘某是多年的朋友。2008年7月,林某得知刘某的两个亲戚张某和商某都想在福州购房,便承诺说:“晋安区一处经适房在建,你们先去看房,若满意,我通过关系,可以帮你们以每平方米2300元的低价购房。”
“看房后,我们很中意。”刘某的亲戚说,之后,林某以首付款的名义分别向他们要走了4.35万元和9万元现金。林某向刘某的两个亲戚开具了收条,并承诺了说2008年10月能拿到房子。可到了约定时间,林某却称,房子还没交房,要推迟一段时间。后来,他又以相关负责领导被抓,这房子还要往后拖等借口搪塞。其间,林某还陆陆续续以物业费、好处费等名义,又骗走商某近6万元。而后,他就宛如人间蒸发一般,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
2010年1月,林某再度施骗,以介绍买店面为幌子,骗了另一人8.8万元,之后又是关掉手机玩失踪。
去年12月,林某投案自首。据介绍,林某,男,初中文化,无业,1995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9年刑满释放。鼓楼区检察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