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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制造“碰瓷”打劫路车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多年前一帮抢劫犯驾车并制造与货车刮擦的假象,强行拦下货车司机,实施抢劫,一年内连续作案4起,近日其中一个嫌犯陈某因犯抢劫罪获刑11年。

1995年8月4日,陈某伙同张某、刘某、林某等人经策划后,由林某驾驶一部翻斗车,窜到福厦路城厢区一路段伺机作案。当一部挂江西车牌的货车经过该路段时,陈某等人以碰车为由将对方的车拦下,并持镀锌管对司机进行殴打,抢走现金人民币380元。陈某等人各分得赃款人民币60元,其余赃款用于共同挥霍。

同年11月1日凌晨,陈某再次伙同童某、余某经策划后,由童某驾驶翻斗车窜到荔城区一路段伺机作案。当一部挂广西车牌的货车途经该路段时,陈某等人以撞车为由驾车拦下对方,后持假手枪、电警棍、刀等作案工具对司机三人进行殴打,抢走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3条总价值人民币135元的毛毯。陈某及同案犯余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300元及毛毯1条,童某分得赃款人民币400元及毛毯1条。随后的11月6日和20日凌晨,陈某、童某、余某三人又采取同样手段,两次抢劫了一部挂浙江车牌和福建车牌的货车。

去年10月份,这伙人中的陈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退出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3390元,还给当事人。记者昨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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