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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电捕野猪电死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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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拉电捕野猪电死同乡
永泰一农民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三年六个月
 

N涂明 陈宜贤

本报讯 永泰一农民在田间设电网捕野猪,野猪没抓到,结果把一名路过的村民电死。事发后,他将死者遗体掩埋在树丛下。近日,设电网的男子被永泰县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8月11日晚,黄某在永泰县东洋乡一村庄的农田里私设电网捕猎野猪。同月13日凌晨2时许,附近村民章某在该村抓青蛙,路过时被该电网电击死亡。黄某发现章某被电击死亡后,为掩盖罪行将其尸体掩埋在树丛下,后被章某亲属发现而案发。

永泰县法院认为,黄某私设电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致一人死亡,并将尸体转移后掩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案发后其能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该院法官表示,私设电网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也就是危害了公共安全。黄某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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