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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娱乐场上班丈夫不满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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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妻子娱乐场上班丈夫不满闹离婚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本报讯 仙游一对80后夫妻,闪婚不久后,丈夫发现妻子在娱乐场所上班,没有照顾好家庭,便一纸诉状将妻子告到法院,并要求女方退回15万元聘金。近日,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不许他们离婚。

小陈和小吴经人介绍认识后,没过多久就登记结婚。婚后,小陈发现妻子小吴是在娱乐场所上班,且没有时间照料家庭,为此他很是不满,双方经常为此争吵。在沟通无效后,小陈将小吴告到法院,请求与小吴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聘金彩礼等人民币15万元。小陈还提供了24张相片,证实小吴是在娱乐场所上班。对此,小吴感到委屈,不愿离婚,她称自己是舞蹈学习者,小陈提供的照片是她演出时的镜头,并不能代表她在娱乐场所上班。

仙游法院认为,小陈和小吴经登记结婚,属合法婚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庭审中,小陈称小吴长期在娱乐场所上班,并提供相片证实自己的主张,但因为小吴否认,而小陈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实自己的主张,故不能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小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与小吴离婚,不予支持。经办法官认为,只要小陈放弃离婚念头,小吴增强家庭责任感,双方正确处理夫妻关系,珍惜夫妻感情,夫妻两人还是可以和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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