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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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拉电网电野猪却电死过路村民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本报讯 听说村里田地里有野猪出没,莆田市城厢区某山村农民吴某便私自在田里设置电网,等待野猪触网,不料,等来的不是野猪,而是过路的村民。

事件发生在2011年11月12日15时许,吴某在村道边上无意中听到,最近村庄经常有野猪出没,破坏农作物。吴某半信半疑,随后来到村民所说的田里查看情况,发现田里的确有许多农作物被野猪破坏的迹象。于是,吴某便想着采用电击的方式抓捕野猪。

吴某立即回到家中,带上铁丝、竹棒、蓄电池及A型高频激光捕猎机等工具,返回有野猪出没的田地里。当日16时许,吴某沿着田地的边缘开始布铁丝,并沿着田地边缘每距离2至3米就插一根竹棒,再将铁丝连上,一直设置到30多米远的一棵树下。当晚10时许,吴某将A型高频激光捕猎机的一头连接到蓄电池电瓶,另一头连接到布置在田地里的铁丝上,然后打开电瓶发电,并将高频激光捕猎机的电量提升到最高。一切准备就绪后,吴某便守候在树下等待野猪出现,同时在附近查看,防止行人触电。

次日凌晨4时许,吴某听到其布在田地里的高频激光捕猎机的报警器响起。他误以为野猪触到铁丝,急忙连续按压高频激光捕猎机的控制开关,对触碰到铁丝的“野猪”连续电击,直至报警信号停止才停止电击。当吴某拿手电筒过去查看时,吴某傻了眼,被电死在眼前的并不是野猪,而是村民郑某。

法院认为,吴某因在安装高频激光捕猎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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