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廖倩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秀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理判决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案件,庄某为了能够免缴入岛费用运送砖头进湄洲岛,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了解,2010年11月份,庄某委托他人伪造了一张盖有“莆田市湄洲岛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建科”公章的通知单,以每张人民币20元的价格购买了8份通知单。之后,庄某使用其中的7份通知单运砖头进岛,余下1张通知单送给他人使用。案发后,庄某于去年4月14日到湄洲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