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4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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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拘禁他人逼迫参加传销

 

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陈敏 黄祖英

本报讯 逼迫他人一起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并以拘禁的方式非法剥夺对方人身自由,近日,涵江区检察院对雷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从2011年6月开始,受害人田某、姚某等人先后被以来涵江打工、包工程等名义骗至涵江区涵西街道某传销窝点。而雷某系该传销窝点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他们所住的套房钥匙,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并为受害人授课,同时要求受害人缴纳2800元的上线费或要求他们骗亲戚朋友来涵江加入该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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