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闽清某村会计兼计生协管员小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罪名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2002年10月,同村一村民找到了小陈,想让他为阿明、阿杰(化名)等人出具虚假的身份证明。小陈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本村的名义,为阿明、阿杰等人出具证明,并办理了与二人真实姓名不相符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及户口簿,获利人民币2500元。而阿明、阿杰两人利用这些买来的证件,顺利出国务工。(涂明 李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