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一男子伙同他人,以兑换台币赚取差价的方式,从中非法牟利,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日前,该男子已被福州鼓楼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01年2月起的40余天里,无业男子林某和之前炒卖外汇时认识的郑某、卢某(均另案处理)合伙,分别向郑某春、杨某珍等12人购买台币。他们以25~26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兑换100元台币。而后,这伙人再以每1000元台币加价0.1~0.5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转卖给黄某(另案处理),并从中非法牟利。其间,非法交易的台币折合成人民币为2487万余元。
去年9月26日,犯罪嫌疑人林某在台江区落网。 (朱敏敏 林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