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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死者遗体被勒令今日前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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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5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死者遗体被勒令今日前火化

 

N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10天前的云南巧家县“5·10”爆炸案带走了冉祎和唐天荣,而这两具躺在殡仪馆的遗体还处在争端中心。前日,冉祎亲属申请延期火化遗体的要求被拒绝,巧家县政府表示遗体已腐烂,20日是最后火化时限,逾期将对遗体强行火化。

据巧家县警方此前通报,爆炸案系赵登用所为,赵已于实施爆炸时当场死亡。除赵登用外,另外3名死者是:冉祎(女)、唐天荣和胡宗玉。

冉家:逾期不火化将受罚

在爆炸案发生5天后,冉祎和唐天荣的亲属分别接到巧家县民政局《关于死者遗体限期处理的通知》,要求亲属于5月20日前到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该通知同时表述,“若需延期火化的,须向巧家县民政部门或巧家县公安机关提出延期火化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保存遗体。”

两死者的亲属表示,当时政府工作人员承诺,若在5月20日前签署这份“5·15”通知,两家均可分别得到3万元的安慰金,但两家出于对政府处理方式的不满,都未签署这份通知。

前日,冉祎妹妹冉晴与冉祎丈夫和父亲冉龙海将遗体延期火化申请送至白鹤滩镇镇政府,镇政府接待人员打电话请示后,当场否决了他们的延期申请。随后,他们又将遗体火化申请先后送至巧家县民政局和县公安局。

前日下午,巧家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将拒绝延期火化申请的回复送至冉家。回复称,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于“5·10”爆炸案已侦破定性,证据物证已锁定,且冉祎遗体已腐烂,该遗体无继续保存的必要和条件,必须进行火化。

回复声明,冉祎家属须于5月20日11时前备齐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到殡仪馆办理冉祎遗体火化相关事宜,逾期不火化的,将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唐家:丧葬费还未谈妥

作为另一当事人的家属,唐天荣的大姐唐天春透露,前日下午大沟乡、白鹤滩镇镇政府人员先后与他们联系,问唐家要多少安葬补偿费用才同意火化。“我们说要10万元,但他们说10万元太贵了,要请示上级,如果上级不同意就让我们办延期申请火化的手续。”唐天春表示,还是办理延期火化申请。

针对冉家和唐家的疑问,记者在接到反映后,分别于前日21时、22时、23时3次致电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方前两次表示正在开会,等散会后给予回复,第三次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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