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卫生部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应于9月1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外省区市无偿献血者在本地用血时,享有本地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优惠政策。具备条件的省份之间,应积极推进跨省异地用血报销。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者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