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2011年9月12日16时许,周某在城厢区一酒店内与该酒店总台服务员发生口角,继而引发纠纷并相互拉扯头发、互殴。
该酒店的厨师高某见双方扭打在一起,便上前卡住周某的脖子欲将两人分开,周某因此怀恨在心。双方被拉开之后,周某当即回家拿了一把菜刀返回酒店,将高某的脸部、手臂等多处砍伤,欲逃离现场时,被该酒店的服务员抱住,后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经鉴定,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事后,周某的家属赔偿了高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取得了高某的谅解。近日,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城厢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