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殷国安
“公厕内的废弃物不超过两个,废弃物停滞时间不超过30分钟,苍蝇不超过两只。”近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发布《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其中关于“苍蝇数量”的要求引起热议,市民说看了想笑。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并不是强制规定,更不会“派专人数苍蝇”。(5月23日《北京晨报》)
制定标准的官员忘了,苍蝇是会飞的,难道已经给公厕内的苍蝇定了两个编制?那流动苍蝇怎么办?该不是要说,“超编”的苍蝇是未经批准的“临时工”,得办“暂住证”?如此常识性的问题都不懂,难怪市民要发笑。
当然,如果以为官员无知到这等地步,也太低估他们的智商。其实他们也知道该标准缺乏执行力,但自有应对的办法——这只是工作要求,不是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具体的量化的,但检查方法是可以灵活的。”
你看,这就是官、民不同理念引起的分歧。民众认为,既然颁布了实施标准,就得严格执行,于是提出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官员却不这样想,规定需要翔实具体,以体现他们的“政策水平”,至于如何执行,可以看情况“灵活运用”嘛。如此,规定和执行脱节,久而久之,规定也就成一纸空文。
放眼现实,不少官员就是这样用执行的“灵活性”来瓦解规定的原则性的。比如禁止公款吃喝,从中央到地方曾严格规定“四菜一汤”,但执行时却很灵活,“四菜”变成名贵的“四菜”或用盆装的“和菜”;禁止公款出国旅游的规定也是很刚性的,执行时却灵活地以考察之名出国旅游。
“规定是具体的,执行是灵活的”,这种错误的行政理念需要纠偏。既然出台了政策,就得不折不扣地执行,不然就不要出台。“言必信,行必果”,政府诚信就一点一滴地体现在每一条政策的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