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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标准升为每日16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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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赔偿标准升为每日162.65元

 

N中广

本报讯 昨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布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的数据为16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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