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将实行新标准。此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精神,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将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审计收费列入优惠减免范围,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据悉,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新标准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两种收费方式,一是计件服务收费,二是计时服务收费。新标准执行期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4年6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