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我省已初步明确,首推“福建旅游好商品”推荐办法,企业可自愿申报。“福建旅游好商品”的申报条件是:商品需要有一定影响,一定市场,传统的名特优称号;具有明确主题,文化内涵丰富,有着实用性、观赏性,能为大众所接受,能够弘扬同类商品主旋律等。
此外,“福建旅游好商品”推荐评比还将实行退出机制,实行一年评定一次的逐年信誉保证机制,稳定推荐商品的市场声望。
(朱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