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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离婚

 

N本期作者 凌寒

广东东莞男子刘某“包二奶”,让“情人”冒充妻子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再与“情人”登记结婚。其妻叶某发现“被离婚”,一气之下控告丈夫重婚,刘某被处刑一年九个月。此案引发他们之间的离婚大战,叶某索要八成家产,还要丈夫掏20万元,作为自己的精神赔偿。(近日《东莞日报》)

虽然这是个案,但它颇具代表性,点中了当下现实中的某些焦点问题,所以颇受关注。毋庸置疑,刘某在婚后的长期出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另外,他还玩“被离婚”的把戏,行为恶劣,法院判他有罪,并将损害赔偿金认定为10万元,是“照顾无过错方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的具体体现。

至于法院认定的按照六比四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值得商榷。叶某长期以来为家庭的付出无法量化,这是受害人提出索要八成财产的理由,法院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

法律无外乎人情,无过错一方补偿过低,对处于弱势的妇女有失公平。我国离婚程序本已相对简单,加上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加大了对个人财产保护的力度,刘某之流也就有了肆无忌惮的资本。所以,适当提高女方“受伤”的补偿标准,加大无良男人的离婚成本,是很有现实针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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