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省经贸委13日公示了2012年开拓市场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拟对全省14个项目安排2012年省开拓市场专项资金补助。
据悉,根据《福建省开拓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符合开拓市场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项目牵头组织单位可以申请开拓市场专项资金补助,省经贸委主办、协办或组织参加的省内外展会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福建营销联盟(福建省营销协会)和设区市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参加的省外展会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福建营销联盟(福建省营销协会)、承担省里任务的设区市经贸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抱团开拓省外市场项目每个项目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