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网记者 林皓 翁海霞
我想问
近日,海都网友“小张”说,他想买一栋4层楼民宅的第四层,屋主说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可以签买卖协议,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他想问,这样二证都没有的民房,能买吗?
我来答
苏奕欣福建天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宅建筑于农村宅基地之上,而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将房屋卖给非本村村民或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你们的买卖行为虽是双方自愿,但是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本案中,若你不是该房屋所在村村民,就无法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即使你们签订了买卖协议书,哪怕进行了公证,也将是无效的。同时,还将面临其他法律风险,如出卖人如有外债,房屋将可能被查封;不能办理抵押、继承;物业管理问题难解决;若发生质量问题维权难;如遇国家征地与拆迁,获经济补偿难等等。
假使你们是同村村民,那么,你们之间的买卖协议书将是有效的,但作为此类房屋的使用权人应注意,否则宅基地将会被收回。因此,建议你们签订协议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以免发生如前述非村民购买民宅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