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京华时报 法制日报
本报讯 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
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按照《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15日在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中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气象灾害偏多,气象立法可超前。地方立法可更多关注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
□延伸阅读
“太阳都成他们家的了,真牛!”
网友热议黑龙江规定
黑龙江该项规定引发网友热议:“太阳都成他们家的了,真牛!”“不知道以后吹吹凉风,晒晒太阳要不要纳税,政府的权限竟然能如此无限扩大。”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表示,网友的愤怒情绪可以理解,但是黑龙江相关规定有其必要意义。“以前建风场的时候,大家为了占据好的地方,跑马圈地,结果造成很多浪费。”孟认为,如果要求探测必须报批的话,至少能够避免企业重复探测。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风能太阳能的探测活动,中央有关部门之前已经在准备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了,地方政府率先出台有关规定有其必要性。至于未来黑龙江的该项规定会否推至全国,该负责人表示不好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