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廖倩
本报讯 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判了一起聋哑人抢劫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王某是秀屿区南日镇人,今年23岁,出生之后就有语言和听力障碍,小学毕业之后就在村里打零工。2008年4月11日中午12时许,王某来到秀屿区南日镇浮叶小学,将该校三年级学生小周骗入教室内,强迫小周拿钱。小周表示身上没有钱,王某就抢走了小周脖子上的金项链。次日,王某父亲发现了金项链,了解情况后,他陪同王某前往南日派出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