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融法
本报讯 与老婆吵架后,福清三山镇的村民严某故意把车在马路中间开得左右摇摆。在被警方逼停后,严某一怒之下,开车连撞两部警车,还用玻璃片划伤了两名民警的手。日前,福清市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严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1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许,严某从家里出发,载着家人前往三山镇区。途中,严某和老婆发生了激烈争吵。为了发泄胸中的郁闷,严某故意在马路中间把小车开得左右摇摆。恰好,此时当地派出所的一辆警车经过,担心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示意严某停车。
随后,严某故意将车开到警车后面停下,却坚持不肯下车。见状,民警请求所里支援。很快,第二部警车赶到现场,停在了严某小车的后面。突然,严某倒退小车,猛烈撞击增援警车的前部,造成车内民警杨某、刘某因碰撞受伤,接着又驾车前行撞击第一部警车的尾部,造成两辆警车不同程度损坏。
之后,民警用木棍卡住严某轿车的车轮迫使其停车,并强行打开车门准备将他带离小车,不料,严某又用仪表盘的有机玻璃片划伤了民警黄某和陈某的手。经鉴定,民警刘某和陈某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被撞警车车辆损失为4565元。
2011年12月30日,严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今年5月31日,他被执行逮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某的亲属自愿向当地派出所缴纳了1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