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昨日举行的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批准了《福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草案)。结合生态市创建的基本条件和指标要求,修编后的规划明确了县(市、区)分阶段创建国家生态县(市、区)的时间节点和创建要求。2014年福州市力争通过省级生态市验收,2015年福州市力争实现国家生态市创建目标。
福州还将以项目带动规划实施,在调研的基础上衔接“十二五”各重点专项规划,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库,包括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资源保障体系、人居环境体系等,共91项,总投资约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