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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献血年龄明起放宽至60岁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7月1日,新修订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将开始实施,多次献血者再次献血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而机采血小板时间间隔从以往的不少于4周,改为不少于2周。这是记者昨日从省血液中心获悉的。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国家提倡的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所谓多次献血者,指的是曾经献过血,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

在献血量方面,新规规定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200毫升、300毫升或400毫升。省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说,300毫升献血量比较不适合临床使用,所以福州暂不设置300毫升的献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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