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公告,6月30日起,福州暂时提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昨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对贷款上限额度作出一样的调整,并于今天起执行。
公积金贷款上限,两年提了35万
据了解,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去年也做了调整,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提至60万元;单方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提至45万元。此次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后,比2011年的分别提高了20万元(夫妻双方)和15万元(单方)。
据测算,以贷款人贷款8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首套房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7%,每月还款4148.8元;商业贷款利率为6.8%,每月还款5215.2元。相比之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可少付1066.4元,一年可少付12796.8元,30年共少付383904元。
已用“组合贷”购房,不能转纯公积金贷款
昨日采访中,很多市民最关心的是,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调,自己的房产贷款是否可以作出相应调整。
福州李女士2010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夫妻双方最高可贷45万元,但她需要贷款70万元,最终李女士选择了组合贷。而此次福州公积金贷款上限上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80万元。李女士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组合贷”能否转纯公积金贷款。“用公积金还是能省一些利息的。”李女士表示。
对此,福州市公积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公积金政策,李女士办理组合贷,已经享受住房公积金,其“组合贷”不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我省曾出台“商转公”政策,在各方条件符合我省“商转公”政策的情况下,此前办理商业贷款的住房贷款,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贷款上限虽已提高,但贷款门槛未降低
据了解,此次贷款额度上限虽然提高了,但公积金贷款门槛并未降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继续执行个贷差别化政策,对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得低于50%,且利率上浮1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发放公积金贷款。
“我购房的第一套房子已经卖掉了,想用公积金贷款新买一套房子,是不是也算二套房?”福州陈先生此前联系本报咨询,目前福州商业贷款遵循的是“认房又认贷”原则,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也执行这一政策呢?
对此,福州市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福州住房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贷”,如果该人士在福州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调档查询的结果是其个人和家庭名下没有房产,那么新购房产就可以视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