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陈钦燕
本报讯 6月28日下午,莆田涵江区法院公开审理范某犯盗窃罪,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与往常不同的是,这个案件审理的地点不是涵江法院刑事庭,而是被告人张某在涵江的暂住处。
据了解,张某是安徽来涵打工人员,因高位截瘫,在其暂住处经营一家废品回收店。而范某是一名艾滋病患者。2011年10月至11月,范某曾先后两次盗走某移动通信基站内共11只蓄电池(价值人民币4620元)和一套定位系统(价值人民币1760元),后将赃物载到张某的废品收购店。张某明知这些物品是范某犯罪所得,仍收购了以上赃物。日前,涵江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范某和张某提起公诉。
考虑到张某行动严重不便及范某自身的实际情况,涵江区检察院与法院经商量后,决定在张某的暂住处审理此案,附近群众参与了此次听庭。庭审中,检察院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教育,并一致认为,两名被告人的遭遇虽值得同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仍应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