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荔城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个曾因抢夺入狱一次的大娘,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结果不出一个月却因涉嫌另外一起盗窃罪重新被拘留。
方某已近50岁,在2007年底曾因为抢夺罪被城厢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半。2011年3月21日15时许,方某进入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双星街一服装店内。当时,店内的顾客翁某华正在选购衣服,方某趁其不注意,偷走翁某华放在柜台旁的一个手提包,内有翁某华的一部近2000元的手机、1800多元的现金以及身份证、储蓄卡等物品。
同年9月29日,方某向当地警方投案自首,并被刑事拘留,方某退回了所盗物品,将其全部返还翁某华。次日,方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但是,在不到一个月的10月26日,方某又来到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东井街,在一家婚纱摄影店内,乘店主朱某不备,偷走店内的一个单肩包,单肩包内有一部300多元的仿苹果牌4代国产手机、300多元现金以及银行卡等物品。案发后方某亲属把上述物品主动上缴给当地警方。
近日,荔城法院审理后,判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