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肖剑兰 陈钦燕
本报讯 2011年10月29日晚8时许,柯某在赤港农场宿舍喝过酒后,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载着工友往涵江方向行驶,途中追尾撞上吴某的小轿车,致小轿车的后挡风玻璃破裂。飞溅的玻璃碎片扎破摔倒在地的柯某的眼球,虽几经治疗,柯某的左眼仍然无法恢复视力。近日,涵江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柯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