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望桉
41岁的北京下岗工人廖丹因家境困难,为了给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透析,刻医院假公章伪造收费单据,为妻子进行免费透析,四年来骗取北京医院医疗费17.2万余元。昨日廖丹因涉嫌诈骗罪受审,他当庭认罪,称愿意卖房退赔,同时哭着说“被逼得没办法了,只为妻子能不死”。此案引发关注,众多网友同情廖丹的遭遇。(见本报今日A31版)
公诉方建议法院处刑三到十年无可非议,毕竟廖丹涉嫌犯罪的事实确凿,如此量刑也有明确的刑法依据。但网友从同情弱势群体的朴素情感出发,为廖丹叫屈。法与情呈现如此对峙,该怎么办?我想,这不只是法官面临的难题。
廖丹下岗十多年,靠开摩的赚生活费,其妻患上尿毒症后,每月五千多元的透析费成为他们的无法承受之重。很多人也许会说,不是还有大病医保么?廖丹当初也抱着这样的念想,去街道办给妻子办医保报销,但因为“爱人不是北京户口”,不能享受北京医保待遇——现行壁垒分明的医保体系,浇灭了廖丹通过正当途径给妻子治病的最后一点希望。
走投无路之下,路边刻假章的“小广告”激发了廖丹诈骗救妻的犯罪动因。当他哭着说“被逼得没办法了”,稍有恻隐之心的人都会同情他。他触犯法律是不争的事实,但和那些通过诈骗大肆牟利的不法之徒又有很大的不同,他只是为了不想眼睁睁看着妻子死去。这样的男人,不是好公民,却是对病妻不离不弃的好丈夫。
悲情不能代替罪与罚,但如果廖丹不刻假公章诈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有什么办法能够挽救妻子的生命?这是此案无法回避的症结,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社会问题。如果医保体系灵活通融一些,如果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再广再深一些,给予廖丹这样的弱势群体及时的帮助,廖丹是不是无须站在被告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