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廖倩
本报讯 2009年8月13日,莆田人李茂春在浙江省的一家建筑工地施工时不幸摔伤,造成右腿截肢,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答应给李茂春10万元作为赔偿,但最后给了2万元后就对他不闻不问了。无奈之下,李茂春将包括施工单位在内的5个被告告上了法庭。莆田秀屿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被告还应赔偿李茂春各种费用共计17万余元。
今年判决生效后,被告却拒不履行。由于5个被告分散在全国各地,执行法官们因此辗转奔波于江苏、浙江、上海三地,终于将17万元的赔偿款项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