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陈容容 严义挺
本报讯 一名被开除的公司员工,投机取巧,打着原公司的幌子开展业务,一个月诈骗钱款10万元。日前,罗某因犯诈骗罪被莆田涵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罗某于2007年11月起担任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客户办理网络广告代理等业务,后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于2011年4月28日被公司开除并于次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1年5月,在莆田涵江经营网店生意的被害人苏某及其朋友黄某联系到犯罪嫌疑人罗某,请罗某为其网店办理网络广告以提高网店的知名度。罗某在明知自己已被公司开除、无法利用公司的网络广告搜索系统为客户办理网络广告的情况下,对苏某、黄某隐瞒了其已被开除的真相,与这两人达成口头委托协议,表示其将为两名被害人办理三个网络广告账户并要求按照每个账户人民币3万元的标准交纳广告费用。两名被害人基于对深圳市这家知名科技有限公司的信任,先后三次共向罗某提供的账户汇去人民币9万元。罗某收到钱款之后,借口对上述代理业务予以推托,后又切断了和两名受害人的联系。2011年6月,苏某与科技公司联系后方才得知罗某早已被该公司开除的事实。7月,罗某又用上述手段,骗取了林某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