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1版: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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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T恤穿半天竟抽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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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千T恤穿半天竟抽丝
厂方称穿着不当,拒绝退换货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实习生 林晗枝

本报讯 “到福州大洋百货花上千元买了一件T恤,只穿了半天就抽丝,到商场退货,却遭拒绝。”昨日,福州傅先生致电本报968111热线,反映了这郁闷事。

傅先生说,7月11日晚,他在福州东街的大洋百货,买了一件价值1445元的“罗茜奥”品牌T恤,7月13日穿了半天后,竟发现衣服有抽丝的现象。随后,他去商场讨说法,销售员开始同意为傅先生更换一件同款的衣服或者加200元换购一件不同款式的衣服。

可就在傅先生要付款时,厂方相关负责人却称,这不是衣服质量的问题,而是穿着不当,并且该衣服已穿过、商标也取下,为此拒绝了傅先生的退款或者换购的要求。

对此,大洋百货相关负责人称,衣服背部有六七处抽丝,怀疑是人为或穿着不当所致。现在商场已协调消费者和厂家把衣服拿到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为双方各垫付2000元。若检测出该衣服为质量问题,厂家将给予退款,并将补偿傅先生相关误工费等。

律师:商家须“自证清白”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认为,按照《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该商品和服务无质量问题的证据。无法举证的,由消委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鉴定。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质量没有问题,鉴定费则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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