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蔡振武
本报讯 高某原是莆田市区一家饭店的厨师。去年11月,一位外地朋友打来电话,委托他帮忙购买两只“土龙”(学名巨蜥)及八条眼镜蛇。接受委托后,高某便联系平时经常来往的卖海产品的林某(刑拘在逃),将购买清单交给他,让他张罗收购事宜。次日,得知采购到巨蜥等之后,高某便来到林某的摊位上,将打包好的上述物品提走。在高某将上述东西送到汽车站,准备托运给朋友时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巨蜥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购买两条属情节严重,高某为了一时义气,将面临一段很长的牢狱之灾。”
记者昨日从城厢区检察院获悉,高某日前被检方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