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无证医生租用他人执照开诊所,为感冒患者输液时操作不规范导致他人当场死亡。记者昨日从莆田城厢区法院获悉,郑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郑某是秀屿区人,曾在莆田卫校念医士。2010年11月,郑某以一年8000元的租金租用了他人的医生执业资格证,在城厢区凤凰山一民房内开设了私人诊所。2011年11月20日,吴某因患感冒到该诊所就诊,郑某给吴某诊断后准备对其进行输液治疗,由于此前吴某曾在该诊所注射过,郑某便没有按照治疗程序对吴某进行皮试,直接为其输液。谁知刚过一会儿,吴某便感到身体严重不适,继而出现休克,郑某连忙拨打120。因抢救无效,吴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吴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过敏性休克,死亡原因与郑某在诊疗过程中不规范操作有密切关系。同年11月28日,郑某向警方自首。12月26日,郑某的亲属与吴某的亲属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吴某的亲属420000元,吴某的亲属对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