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奖惩措施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奖惩措施的通知,对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的县(市、区),在落实国土资源部的各项奖励措施的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300亩建设用地指标;从2012年开始,设区市每年应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完成创建活动达标任务,未完成的将扣减其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杨永敏 王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