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国内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推动两岸互设综合性办事机构
西沙群岛新发现12处水下文化遗存
北京化工大学开除“套牌”教授
“大力”火箭发动机 点火试验成功
民政部:基金会应定期公布收入和支出明细
国防和军队建设 科学发展开新篇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基金会应定期公布收入和支出明细

 

N新华

本报讯 昨日,民政部网站公布《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要求,基金会通过募捐以及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接受的公益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本组织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基金会需要公布的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在捐赠收入中列支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还应当公布列支的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