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周开幕式在福州举行,此次活动也是近年最大一次全省范围广电法制宣传活动。据悉,《条例》于去年8月1日正式施行,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明确了处罚办法,比如擅自移动、损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标志;占用、破坏广播电视发射台专用道路;擅自在广播电视设施上安装、插接设备器材或者接引其他线路等行为,均将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练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