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张枫逸
国家民航总局局长李家祥昨日在一个论坛上表示,机场建设费不能取消,其收取的主要原则是于国有利。他说,民航总局和下属单位没有动用机场建设费的一分钱作为“三公”费用。此论再度引爆舆论有关机场建设费的争议。(7月31日中广网)
自1992年征收至今,机场建设费总额超过千亿元,有效分担政府基础设施投入。可是,“于国有利”并不等于收费合理。按照李家祥的逻辑,现行一切不合理收费都可以“洗白”,还可推出更多收费项目。比如,市民去看病,需缴纳医院建设费,因为“于国有利”;孩子去学校上学,也可收取学校建设费……
常言说得好,“小河有水大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取消机场建设费才是于国于民都有利。2010年全国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为136.41亿元,而公共财政收入高达8.3万亿,前者所占比例仅0.164%。机场建设费对财政的贡献微不足道,完全可取消。
取消机场建设费,对公众来说则意味着以更低廉的价格享受航空消费,让民航服务更加大众化,这对民航业来说,也是拓宽客户的一大契机。如此双赢,何乐不为?
在机场建设费的问题上,不能只算小账,更要算大账;不能只顾眼前,更要立足长远。这些常识有关方面不会不知道,可他们为什么一再声称“机场建设费不能取消”?
奥秘在这里:有记者查阅多家机场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发现,2011年,白云机场营业总收入42.39亿元,机场建设费返还收入为5.64亿元,占总收入的13.79%;首都机场总收入65亿元,机场建设费返还收入为10.01亿元,占总收入的15.41%。原来,民航业才是机场建设费的最大受益者,为了保住既得利益,他们自然要鼓吹“机场建设费于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