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望桉
今日人物:郭先生
上榜理由:他参加电视求职节目获北京小米公司年薪20万的工作,报到时却被拒
今年初,郭先生参加某卫视的职场招聘节目,北京小米科技公司承诺为他提供工作,年薪20万元。可当郭先生去该公司报到时,被以没有合适职位为由拒绝。郭先生提起诉讼,昨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8月1日《北京晨报》)
郭先生认为小米公司在节目中公开承诺了具体职位与薪酬,无疑等于达成劳动关系,也因为此,他才从原单位辞职。小米公司负责人则称,“节目组明确告知,现场只是达成录用意向,应聘者之后须通过公司正常面试流程。”
节目组究竟有没有明确告知“现场只是达成录用意向”?目前只有小米公司的一面之词,要证明这点,只有节目组提供证据了。有律师认为,劳动关系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口头允诺不构成劳动关系。言外之意,即使小米公司真的“出尔反尔”,也谈不上违约。这些人忘了,法律只是最低底线,不违法并不等于就合理合情。
小米公司承诺给予岗位,在观众看来,就意味着同意录用郭先生了,所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就是民众奉行的“道德律”——做人要言而有信。这和劳动法规并不矛盾,毕竟后者也没有鼓励招聘单位说一套做一套啊。
透过此案,我们看到当下红火的电视职场招聘节目背后的乱象,为了提高收视率,一些节目组不惜弄虚作假或制造噱头。也许在节目组和招聘单位看来,这不过是一档娱乐节目,弄得越热闹越好,节目组得到了收视率,招聘单位做了一回免费广告,至于其他,能当真的么?可在应聘者和观众看来,这可是关系到一个人工作前途的大事,怎能如此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