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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防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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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消防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福建省消防条例(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建言献策。

据悉,在日前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福建省消防条例(草案)》提交一审,包括消防审批制度在内的众多新点备受关注。草案全文在福建日报和福建人大网站(www.fjrd.gov.cn)刊登。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寄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在网站上填写立法征求意见表。提意见截止时间:8月25日下午6时。联系电话:0591-87542422、88522791;传真:0591-87500017;邮编:350001;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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