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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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法的地方政府谈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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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法的地方政府谈何公信力?

 

N赵勇

安徽枞阳县最近冒出怪事:上一届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与霁玲公司签订混凝土项目“垄断协议”,明确写着“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而天筑公司应本届政府邀请在当地投资混凝土项目,投入巨资一年多后,却被告知项目无法立项备案,原因是本届政府因霁玲公司的投诉知道此前有这么一份“垄断协议”,不得不遵守承诺。虽然法院判决枞阳县发改委必须给天筑公司办手续,但却遭遇多个部门抵制,天筑公司至今不能正常立项,已处于破产边缘。(8月9日《人民日报》)

枞阳县为了招商引资自设“垄断协议”,如此公然违反反垄断法,已经够离奇的了。更离奇的是,枞阳县副县长姜奎堂回应说:“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堂堂副县长,居然是如此一个法盲,实在令人心寒。

在他看来,权力违法与否不是首先要考虑的,最重要的是不能让县政府没面子,不能给主要领导添麻烦,即便想尽办法让这一违法之举延续下去,也在所不惜。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逻辑——上届政府签订“垄断协议”,已经把法律完全抛在一边,如今本届政府拒不纠错,说到底,无非是法律是可以牺牲的,权力则是不能冒犯的。

真亏得姜副县长还说得出“政府的公信力”这几个字,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从何而来?对法律保持敬畏,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用,这是法治社会的常识。权力最大的美德,不是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突破法律,而是谨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边界。

这样的常识,在现实中却常因为地方政府的自我扩权而被抛到九霄云外,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不惜给予投资者法外特权,或为了GDP,袒护非法排污企业肆意污染环境。其逻辑与枞阳县的“垄断协议”同出一辙——法律可以视权力的需要随时被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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