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继早前公布2012年第一批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后,近日,省经贸委再度联合省物价局下达2012年第二批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至此,共有74家企业被列入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主要集中在水泥、造纸、冶金、砖瓦等行业。对落后产能实行差别电价,旨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
严禁对落后产能实施优惠电价
据悉,我省严禁各地以各种名目对落后产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已经实施的地方需立即停止执行,并防止落后产能企业通过变更企业名称等手段逃避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照要求,电网企业应自觉抵制执行地方政府违规出台的对落后产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征收高电价标准如何
根据规定,所有列入当年国家或我省落后产能淘汰名单的企业全部列入当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并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未能按期淘汰的,自第2年1月份起,其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第1年加价标准的2倍,自第3年1月起,其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第1年加价标准的3倍。
基于此,所列两批企业分别从2012年6月、8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差别电价,各相关供电企业对名单中淘汰类型为“国家淘汰”的企业,2012年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千瓦时,2013年加价0.6元/千瓦时,2014年起加价1.2元/千瓦时;对淘汰类型为“自主淘汰”的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价0.1元/千瓦时,2013年加价0.2元/千瓦时,2014年起加价0.3元/千瓦时;凡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价在高峰时段按规定上浮,在低谷时段不下浮,加价部分不执行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