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莆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又提高了。记者昨日了解到,莆田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荔城、城厢、涵江和秀屿区4个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50元/月提高到1050元/月,提高了10.5%。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通知,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分为1200元、1050元、930元、830元。其中,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二档的1050元,仙游县为第三档的930元,该标准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此前,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4个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此次调整上调了10.5%;仙游县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此次调整提高了9.4%。
与此同时,莆田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全面提高。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此次,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4个区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元/小时提高到11.1元/小时,提高了11.1%;仙游县由原来的9元/小时提高到9.8元/小时,提高了8.9%。
此外,记者了解到,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今后,莆田的加班工资最低计算基数、失业保险金待遇、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缴存标准等也将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