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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价优惠券结账时商家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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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半价优惠券结账时商家变脸

 

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李太容

本报讯 “消费券上明明注明点干锅后可以享受半价优惠,可消费结账时商家却说消费券只抵干锅,其他菜金不能享受半价优惠,这分明是在误导消费者。”昨日,在连江县工商局的调解下,连江庄小姐终于讨回了说法,商家同意全场半价优惠。

8月初,庄小姐从连江某商业期刊上看到连江县城一家鱼庄印出的消费优惠券,消费券有效期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券上注明“凭此券现金消费享受半价优惠,点干锅后方可使用”。8月17日,庄小姐和家人拿着消费优惠券来到这家鱼庄吃饭。

结账时,庄小姐拿着消费优惠券,要求商家全部菜金半价优惠,可服务员对庄小姐说:“此优惠券只是干锅享受半价优惠,其他菜金不能享受半价优惠。”庄小姐问服务员:“优惠券上并没有说明其他菜金不能享受半价优惠呀。”服务员表示,优惠券上说明的半价优惠是指点干锅后,干锅享受半价优惠,其他菜金并不能享受半价优惠。庄小姐认为,商家推出的消费优惠券有误导消费者的成分,要求商家给出合理说法,遭到拒绝。

连江县工商局工商人员赶往该鱼庄进行调解。工商人员指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家推出的消费优惠券有误导消费者的成分。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所有菜金半价优惠,退还多收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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