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福州社会/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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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欣赏片尾曲”索赔 钱少意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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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欣赏片尾曲”索赔 钱少意义大

 

N何勇海

最近,成都市民蒋女士到一影城看电影,欣赏片尾曲时遭工作人员吆喝驱赶,这让她非常尴尬。她称影院有责任让观众欣赏完整的影片,为此她要求影院道歉,并赔偿48.3元。而影院愿意道歉,但拒绝赔偿。(8月23日《成都商报》)

一些网友认为蒋女士的索赔是小题大做,笔者不敢苟同。想听片尾曲,却听到“驱赶”声,换作其他人,想来也会感到窝火。毕竟观众买了票,就有权完整地看完一部电影,现实中,也有不少观众是看完字幕、听完片尾曲再走人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很多影院把播放片尾的时间当作转场时间,既节省成本又减少机器损耗,这已成为一种行规。于是,电影片尾音乐一响,甚至还没等到片尾字幕出现,影厅内就灯光大亮,催促观众赶紧走人,更有甚者,一些影院干脆掐掉片尾,以缩短放映时间。

可以说,上述做法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观众购票看电影是一种消费行为,与影院形成了合约关系,在合约期间,影院必须提供完整的服务,保证消费者愉快观影。就像面对一份美餐,老板能阻止食客连汤带汁地吃完吗?观众可以选择不看片尾字幕、不听片尾歌曲,影院却无权剥夺观众完整看完一部电影的权利。

由此观之,蒋女士为“欣赏片尾曲”而索赔,钱少意义大,是消费维权意识的觉醒。这起纠纷同时也提醒影院提高服务水平,像国外影院那样,等片尾曲和字幕播完后再亮灯,给观众一部完整的电影。毕竟,观众是电影行业的衣食父母,一旦激怒他们,他们用脚投票,受损失的终归还是电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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