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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破路最高可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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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擅自破路最高可拘10天
福州警方:所有占道施工项目,都须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审核
21日,福州梅峰路电力破路施工,导致一根燃气管破裂,现场围起警戒线(资料图)
 

N本报记者 张伟 通讯员 榕警

本报讯 本报近日多次报道,福州市区多处市政工程,因施工方随意破路施工,却未能及时调整交通管制方案,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出行。即日起,这种现象有望改善。

福州交巡警支队昨日消息,福州警方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凡是占道施工项目,都必须经由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审核,在现场显著位置设告示牌,说明项目名称、时间和负责人姓名,否则市民可随时向110举报。未经审核擅自破路施工的,对项目法人代表,最高可处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水电气管网故障抢修也需报备

此前警方审核占道审批,多集中于施工范围大、时间长等重大项目,而对一些临时性的抢修施工,则监督不够。因破路施工挖断水管或煤气管道,不得不临时挖路抢修,因没有在警方办理审核手续,警方无法及时调整管制方案,从而影响道路通行。

因此,福州警方强调,对因发生水、电、气地下管网泄漏、故障等突发事件需要挖掘道路抢修施工、事先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对占道施工影响较大,涉及交通组织发生改变需要发布交通管制通告的,各相关交巡警(交通管理)大队形成管制意见后上报支队发布交通管制通告。

一旦有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交巡警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建设单位迅速恢复交通。

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项目法人代表,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审核手续5天内完成

福州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主城区,即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辖区内,所有的占道施工项目,都必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办理审核手续。马尾区以及福州所辖市县的占道施工项目,也要到当地交巡警(交通管理)大队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审核手续。所有审核手续都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占道施工审核所需的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2.施工立项的审批文件或相关政府会议纪要复印件。

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图、施工组织设计,挖掘道路的还需提供施工横剖面示意图、纵剖面示意图及交通设施的数量、种类、点位和方位,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包括符合相关规范的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示意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断交通的,交通组织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参与制定。

5.交通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方案,包括协管员数量、警示标志牌等安全防护设施数量、每天现场安全负责人值班表及联系方式,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7.交通安全保证书。8.相关审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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