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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全省严查36种“教育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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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8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9月起全省严查36种“教育乱收费”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省物价局昨日消息,9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范围从幼儿园到大中专院校,严厉打击36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省物价局提醒: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可拨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

幼儿园乱收费

若幼儿园存在以下行为,都属于乱收费。

在保育教育费方面,有三种情况属于乱收费:一是,省属公办幼儿园违反“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的有关规定;二是,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设备费、教育成本补偿费、“计划外指标生”捐助费等;三是,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在幼儿园代办费方面,有四种情况属于乱收费:一是,在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之外,另立代办费项目;二是,违反伙食费按月收取的原则,强制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没有按实际天数收取;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无关的其他间接费用;三是,代办费没有实行多退少补的政策,没有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和清退;四是,伙食代办费开支超范围,将办公、教学用水用电费用、临时保育员工资、购置设备等从幼儿伙食代办费中列支。

中小学乱收费

若中小学校存在以下情况,均按乱收费处理。

在义务教育招生收费方面,继续收取已取消的借读费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的行为。

在义务教育代办费方面,违反规定将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在普通高中收费方面,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普通高中执行“择校生”政策后,再以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二是,在按规定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三是,公办优质高中采取隐蔽缴费主体、收入不入学校财务账目形式向政策规定以外的“择校生”收取高额的“借读费”、“择校费”。

在普通高中代办费方面:一是,普通高中代办费项目突破课本费、簿籍费规定项目另行收费;二是,代办费没有按学期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存在营利行为。

在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方面:未达到“四独立”标准而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存在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而在大中专院校教育收费方面,也有“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等21种情况属教育乱收费行为,将列入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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