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陈容容 严义挺
本报讯 王某是邹某的女朋友,曾在被害人陈某夫妇经营的婚纱摄影店打工,两人与陈某夫妇共同租住在一套房子内。2004年12月,王某辞职离开婚纱店,却未将房子钥匙交还给陈某,邹某见状便鼓动王某将钥匙交给他。几天之后,邹某与同案犯王某、王某斌等五人经商量后,用该钥匙开锁后窜入陈某家中,盗走了陈某家里的照相机、DVD机、金项链、金手镯等物,随后五人逃离现场。
日前,王某、王某斌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归案不久的邹某也因涉嫌盗窃罪被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