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廖倩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公交司机酒后驾驶致人伤残的案件。根据秀屿交警大队测定,该司机林某属于酒后驾驶,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秀屿法院因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秀屿区法院在审理此案之后,为避免类似惨剧再次发生,该院向莆田市公交公司秀屿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对公司营运客车的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配备监测仪器,推行岗前酒精检测,杜绝驾驶员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