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陈思
本报讯 2011年11月25日凌晨4时许,莆田市涵江区涵西派出所抓获一涉嫌盗窃一只鸭子的男子曾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作治安处罚,后民警对曾某提取血样送检,不料却因此破获了数起性侵案。最后,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未遂)、强制猥亵妇女罪对犯罪嫌疑人曾某提起公诉,并实行数罪并罚。
据记者了解,一起性侵案发生在2011年11月14日晚上,当晚,被害人洪某夜出时被一男子突然用双手卡住脖子并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洪某不肯服从,于是两人发生扭打,在搏斗过程中,洪某用手抓破了凶手的脸。最后因洪某的抵死反抗,凶手未能得逞,并且落荒而逃,之后,洪某赶到附近小区呼救,后被送往医院。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马开展调查,但由于案发时天色很黑,洪某没能看清凶手样貌,凶手也已逃之夭夭,现场又没有目击证人,可以掌握的证据少之又少。于是,警方开始从物证上入手,提取了洪某指甲内的附着物送检,没想到这倒成了此次破案的关键。11月25日,经鉴定,洪某的手指甲附着物为凶手所留。
警方了解到,曾某还涉嫌以相同的手段强制猥亵妇女三起。